廖得
立契人:廖得、廖玉,呂五常官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古文書
紙
同治四年閏伍月
長:24 x 寬:52 (cm)
複製
登錄號:20050011737
本物件為同治4年(1865)5月,廖得、廖玉兄弟等,緣先祖世浮在日,同叔祖世筵同典過岸裡社阿斗阿沐同妹加巴下阿沐,及業主后六老璘三角仔庄水田二處,道光甲午年(1834)先祖與叔祖立定鬮書各管各業,同治元年(1862)戴逆猖亂屋宇一盡焚毀,各房分散居住,茲因乏銀應用,願將應管田屋秧地竹木等項一盡出退于人,呂五常官出為承頂,當日言定出得時值退耕田屋價銀三百八十二大元,即日銀字兩相交收足訖,隨即踏明界址,盡界內所有諸物一盡交付與呂五常官前去管耕收租任從創造,向業主交關換約,恐口無憑,立退耕番田并租收銀字。契紙一張保存完好。二枚同款「五常信記」戳記。立契人廖得、廖玉;為中人熊東周、樹頭;知見人其祥;代筆人楊垂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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